[]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控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6
实施时间: 2012-1-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36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及时掌握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市场价格动态,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巡视工作,第一时间反映市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异常、突发情况。
  二、信息报送方式
  1月25日和28日上午10时30分前,各单位按照哈尔滨市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用“手机采报价系统”报送当日监测情况。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各单位移动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市局调控处报告。联系人:包振鸿,联系电话13633668826。
  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安排,圆满完成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 青发改监测[201 2013/1/3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市场价格监测监管 湘价传电[2014] 2014/2/7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灾后市场价格监测工 青发改监测[201 2010/4/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2/5/1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鲁价监发[2013] 2013/11/2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 青发改价格[201 2012/1/13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价格监测质量大检 赣价鉴监字[201 2012/10/30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7/12/9
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4/7/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监测 鄂价监测[2014]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