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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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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申请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函》(闽教财〔2012〕46号)和《关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8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的规定以及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7500元/生.学年,食品营养与检测、服装设计等2个专业调整为8500元/生.学年。
  若具备实施学分制条件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执行。以上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调整为9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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