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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3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0
实施时间: 2012-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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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一般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7000元/生.学年。
  二、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微电子学、光电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景观学、建筑学和艺术设计等16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9000元/生.学年。
  三、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21000元/生.学年。
  四、新增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17000元/生.学年,物联网工程和城市规划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9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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