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2]16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19
实施时间: 2012-9-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9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2]95号)精神,为保持财政体制基本稳定,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省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财政体制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入划分不变
  与现行财政体制相衔接,原属省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全部归省本级。原属市县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全部划归市县。原属省与合肥市分享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原定分成比例分别归省级和合肥市。
  二、减收各自承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税收归属由省级与市县各自承担。对部分地区因行业结构问题导致的财政收入大幅减收,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调节。
  三、出口退税各自承担
  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实现的出口退税,按财政部确定的范围和办法执行,属于地方承担的,按税收归属由省级与市县各自承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 甬国税发[2012] 2012/10/3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5/1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甬地税发[2013] 2013/6/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3/8/1
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的通知 2016/4/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2/8/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和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3/8/26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税事项温馨提示 2016/3/3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一 2013/12/10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 京财预[2012]21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