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8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2012年9月20日,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预[2012]34号)。
  文件要求各市县财税部门要高度关注并妥善处理好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企业,对确因改革增负的企业,分类处理,可根据企业申请,财税部门核实后,视情对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政策等扶持或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对确因改革增负企业的增负处理,按增负企业所缴改征增值税的收入级次归属对应负责处理,即:增负企业改征增值税缴归省级的,由省级负责处理;增负企业改征增值税缴归市县的,由市县负责处理。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省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适用增值税零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3/7/16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4/1/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 湘政发[2013]21 2013/6/7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7/19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 2012/8/3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6/5/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2011/12/19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3/5/29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3/6/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吉林省国家税务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