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8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30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艺术 (业余)考级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2]3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标准调整为: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1-2级每人次50元,3-4级每人次80元,5-7级每人次90元,8-10级每人次120元;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15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试报名、试卷印制、专家评审、考场租赁等相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标准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0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艺术(业余)考级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8〕33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 琼发改收费[200 2004/3/1
大连市物价局对大连安盛沃特时尚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大价发[2011]17 2011/2/2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 鲁价费发[2011] 2011/4/2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 闽价费[2011]30 2011/7/2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辐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1] 2011/8/1
关于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5/1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 云价收费[2011] 2011/3/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 津发改价费[201 2012/8/10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 云价收费[2011] 2011/10/28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尚志市城 黑价联[2012]52 20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