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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2]133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45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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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杭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24课时。培训费含场租费、办公费、师资费等,资料费用按实计收。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按有关财政政策办理,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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