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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电[2012]12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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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019号)文件精神,现就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一、二期)年租赁费为48418万元(含税,下同),单位租赁费为每千瓦403元。
  二、黑麋峰抽水蓄能电厂年租赁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桐柏、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517号)规定,由省电力公司消化50%,发电企业和用户各承担25%。发电企业承担部分通过省电力公司在用电低谷招标采购抽水电量解决,用户承担的部分纳入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统筹解决。
  三、省电力公司在用电低谷招标采购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具体办法报我局批准后执行。
  四、上述租赁费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五、黑麋峰抽水蓄能电站2011年12月31日前有关电价问题由我局另行协调处理。
  六、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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