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门[楼]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民[2012]1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2-15
实施时间: 2012-2-1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5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民政局: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厦财综[2012]4号)要求,我市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门(楼)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门牌、幢牌工本费(即福建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闽价费D01MZ01)规定的“门<楼>牌费”)。
  二、要求
  (一)根据通知精神,今后民政部门不再收取门(楼)牌经费,其管理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为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请各区民政局抓紧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欠收入及上缴、财政票据清点等工作,于2012年2月20 日之前到市民政局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取消6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厦财综[2012]4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 2024/12/31
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 1999/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闽价通告[2016] 2016/2/23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 财综[2014]1952 2014/11/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 京国税函[2011] 2011/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津发改价费[201 2013/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 渝财公告[2018] 2018/12/28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检察院 湘价费字[2000] 2000/3/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 皖地税函[2011] 2012/1/1
广西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情况调 桂财综[2012]14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