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衔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31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8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经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研究,2012年9月1日后,纳税人已领购尚未开具的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可继续开具至使用完毕。之后,应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6/5/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粤海铁路有限责任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4/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专刊》[三]—发票专辑 纳服[2012]18号 2012/12/1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申报指引 2013/9/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涉税事项的通告 2016/4/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算管理调 鲁国税函[2016] 2016/5/27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 沪财税[2013]52 2013/10/1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九 2016/5/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 2016/6/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信业营改增有关问题的公告 济南市地方税务 20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