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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2]13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7
实施时间: 2012-8-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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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抓领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是继1994年以来我国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财税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财税[2012]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到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重大意义。
  二、统筹兼顾抓重点。各地财税部门要以推进营改增试点为契机,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突出工作重点,把营改增试点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扎实做好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培训,税源测算、模拟运行、应急预案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1日营改增试点取得成功。
  三、强化领导抓落实。省里建立了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12个省直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构,加大人财物投入,搞好部门协调,严格督查检查,切实把各项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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