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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9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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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l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的重要性。当前我省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广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和价格变化。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要求,一旦市场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价格监测预案,并将情况报告我局和当地政府。
  三、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作用。我省所有平价商店应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引导市场价格作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指导平价商店积极组织货源,切实保障食用油、蔬菜等平价商品的供应。要积极指导蔬菜大棚生产基地优先向平价商店供应蔬菜,保障供应;冷藏设施经营者要适当增加收储,有序增加市场投放,并优先供应平价商店。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当地重点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管理力度,跟踪掌握企业调价计划以及生产、加工、销售、库存情况,主动向企业宣传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政策,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小包装豆油、菜籽油价格稳定在当前水平。
  五、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加强食用植物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巡查,结合“三打两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农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l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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