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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8-2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725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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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规范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和征收管理,优化缴费服务,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费源普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
  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及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二、普查内容:
  2010年度、2011年度普查对象单位基本情况,参保情况、社保部门核定情况、实际缴费情况及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等。
  三、普查方法:
  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12366sds.gov.cn)办税服务厅页面填报电子普查表,同时报送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纸质表。不具备网络填报条件的,可前往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填报。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填报普查表。
  四、填报时间和要求:
  普查填表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至10月31日。填报单位要认真负责,所填报数据务必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逻辑关系正确。对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填报。
  普查内容的具体要求、填报方式和方法等详细说明,请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也可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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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2年9月12日
什么东西,在哪儿找,浪费时间。我省境内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登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 12366sds.gov.cn)办税服务厅页面填报电子普查表,同时报送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的纸质表。不具备网络填报条件的,可前往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填报。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填报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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