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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价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价监[2012]12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16
实施时间: 2012-8-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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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物价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
  湖南省物价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发展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湘发[2010]11号)和2012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部署,根据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对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监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价费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进一步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加大创新力度,建立价费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办结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简化程序、快速便捷。
  二、监察对象
  凡承担价格认证“双认定”行政许可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处室、单位,为此次专项效能监察的对象。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电力价格管理处、教育收费管理处、医药价格管理处、省价格认证中心。
  三、监察内容
  (一)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7月中旬之前,对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再次进行全面清理,会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进一步研究简化审批程序(综合法规调控处、纪检监察室、各业务处室。排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处室,下同)。
  (二)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逐项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及绘制流程图,健全和落实“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结告知制度,切实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
  通过创新,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要求,需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的所需时间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内部协调机制。对同一价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处室、多位分管领导审核的,要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归口协调、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高效审批(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专人、采取打电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回访,主要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实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各业务处室、综合法规调控处、纪检监察室)。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完善统一作业模板(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
  (三)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回访、调查、举报等情况督促相关处室进行整改(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
  (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情况,网上价费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情况。网上政务服务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特别程序)—决定—办结”的程序办理。
  基于价费审批服务事项具有特殊性,在网上办理价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初期,根据省审改办审定意见,实行网上办理和纸质流转“双轨”运行,即申请环节除网上申报外,申请人应当同时向省物价局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相应地初审、复审(特别程序)、决定、办结等程序均实行双轨运行(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纪检监察室、价格信息中心);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同步监督,重点监督网上服务率和审批项目应用率是否达到100%;网上审批信息是否为实时数据,是否与实际审批档案中的时间节点同步;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网上审批信息公开和运行是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抓(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各业务处室、价格信息中心)。
  (五)价费审批的效能情况。加强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包括价费审批事项办理提速增效、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完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切实做好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和行政效能问责工作。加大对政务服务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监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内部通报制度,每月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限时办结、审批结果等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以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评议满意率、实际办理提速率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行政审批效能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行政效能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各业务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监察厅方案,省监察厅将会同省法制办、省审改办等单位,采用督察、测评、查处、通报、评估等方法推进和督查此项工作落实。6月、11月两次到省直审批职能集中的处室进行督察,随机抽查行政审批档案和回访行政相对人(代办人),并于年底组织行政相对人(代办人)对行政审批效能情况进行测评,检查情况书面呈报省委省政府。对各责任部门审批效能的测评和检查情况,直接应用到绩效评估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审批效能、廉政问题,严肃处理。请各处室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龚秀松同志为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安荣同志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综合法规调控处、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及各相关职能处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此项工作开展。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业务处室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查找本处室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政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全处同志增强法纪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和高效优质服务。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和督促,促进工作落实,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其他处室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室要在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请各有关处室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联系协调此项工作。各价费审批事项的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制度、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提升审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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