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保险其他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办函[2002]6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8-19
实施时间: 2002-8-19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保监办:
  你办《关于明确〈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深发(2002)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空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气雾、粉尘、酸雨等)对保险车辆的腐蚀造成的损坏属于“朽蚀”,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1999)32号)基本险2.1.1条明确规定“朽蚀”损失为责任免除。根据《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保监发(1999)52号),“朽蚀”指机件与有害气体、液体相接触,被腐蚀损坏。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是指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保险车辆受损,因此本案不属于“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的情况。
  二、已保险的拖头拖带未保险的拖架造成的损失,应属于保险责任。
  《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2.3.4条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和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为责任免除,是基于保险车辆在拖带拖带物后,其危险程度加大的原因。而拖头要实现作为货物运输工具的基本功能,必须拖带拖架。保险公司在承保拖头时,应当知道这一情况。因此,拖头拖带拖架并未增加拖头的危险程度,这与普通货车拖带挂车的情况不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问 鄂财综发[2009] 2009/10/9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 保监发[1999]36 1999/4/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2007年度机动车车船税问题的通 苏地税函[2008] 2008/1/10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2021/9/29
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 保监发[2001]16 2001/9/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 2015/6/1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机动车辆税收管 云国税发[2005] 2005/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机动车销售统一[税控]发票抵扣 豫国税函[2009] 2009/5/11
关于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统计数据信息质量自 保监统信[2006] 2006/12/8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1]12 20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