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财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批复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2]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2-4
实施时间: 2002-2-4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1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问题的请示》(天保(20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被保险人未尽维护保养义务,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问题。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维护保养义务并非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被保险人未尽此项义务,属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行为,并不能因此而排除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要求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否则,便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
  二、关于在驾驶证丢失补证期间,被保险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问题。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第五条(八)列举了与驾驶证有关的责任免除事项。其中第1项“没有驾驶证”是指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没有通过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的考核,未能获得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如果被保险人获得了驾驶证,只是在发生事故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或驾驶证丢失后尚未得到补发的驾驶证,并不说明被保险人丧失了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不属于“没有驾驶证”的情形。
  三、关于保险车辆在“提车暂保单”的保险期限内出险,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已失效,且未领取正式号牌,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的问题。
  此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保险期限内(30天),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失效,保险车辆在停放时出险,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因为移动证或临时号牌有效与否,与保险车辆的停放没有联系。
  (二)在保险期限内(30天),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失效,且尚未领取正式号牌,保险车辆在行驶时出险,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为,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失效且尚未领取正式号牌的机动车辆上路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提车暂保单特别约定第2条又明示了此种情况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 2006/6/3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 粤价[2009]247号 2009/11/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征求完善机动车辆 2011/4/2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 京发改[2012]12 2012/10/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 厦国税函[2005] 2005/7/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 桂国税函[2006] 2006/7/17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重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厦价综[2014]16 2014/8/5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版]、《 保监复[2002]13 2002/12/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 川国税函[2006] 2006/9/2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机动车辆税收管 云国税发[2005] 200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