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保险 > 财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给予深圳保监办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权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函[2001]96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5-11
实施时间: 2001-5-11
法规类型: 财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深圳保监办:
  为使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更加符合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给予你办机动车辆保险费率20%的浮动权,但费率向上调整前,需向中国保监会备案,经保监会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率向下调整时,采取事后备案的形式。请你办加强对深圳车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各公司的费率执行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年5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地税发[2003] 2003/1/11
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26 2002/3/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 渝地税发[2003] 2003/1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 青地税发[2007] 2008/1/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 皖价服函[2012] 2012/11/3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 厦国税函[2008] 2009/1/1
关于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有关事项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3/8/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 京发改[2012]12 2012/10/1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 保监办函[2001] 2001/9/1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征求完善机动车辆 201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