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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2]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7-31
实施时间: 2012-7-3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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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路部财务司、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6月2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并将会计人员参加知识竞赛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对于提高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性,将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纳入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二、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应当持竞赛结果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90天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抵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8小时。
  三、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手机短信等不同方式和手段,将本通知内容告知会计人员,组织动员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财 政 部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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