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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2]8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9
实施时间: 2012-7-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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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规定,省财政厅编制了《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财综[2011]29号文件施行前的有关港口建设费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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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1年黑龙江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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