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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赣发改收费字[2012]129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7-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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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报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赣人社字〔2012〕123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你单位在组织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一级笔译翻译按每人1080元(含上缴国家1000元)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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