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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27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1
实施时间: 2012-8-1
失效时间: 2015-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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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12〕43号)收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执行3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厅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房〔2009〕247号)规定执行,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96元(每次培训时间32学时)。培训学时未达到的,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考试(考核)和教材收费标准:考试(考核)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培训费和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资料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8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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