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函[2010]7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6-7
实施时间: 2010-6-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将《预缴税收优惠明细表》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准确填入第39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写后系统自动将第39行累加至第38行“四、减免税合计”,并将第38行代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 “减免所得税额”。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参照市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津国税发〔2010〕3号]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关问题的 粤地税函[2010] 2010/1/29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甬地税发[2014] 2014/5/1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 苏地税函[2008] 2008/4/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 鲁国税发[2010] 2010/3/2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2015/3/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核定 厦地税发[2012] 2012/6/1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 黑国税函[2009] 2008/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 深地税发[2010] 2010/5/24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 黔国税函[2015]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