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1999]5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4
实施时间: 1999-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过程中,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的,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应分别反映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过程中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的价值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三、对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价值与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的价值划分不清或合并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的规定,按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的适用税率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通知第四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捐赠给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报市局备案后方可在资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书面申请,并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其资助支出,方可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出口企业出口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前,应事先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通报出口情况,同时提供包括产品开发研制、主要技术性能、用途等内容的产品说明书1份,经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查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按照通知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 沪财办[1999]93 1999/10/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 沪财企一[2000] 1999/10/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技术创 闽经信技术[201 2016/10/1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 吉政发[2013]16 2013/6/1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渝国税发[2000] 2000/1/4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企业技术创新和技 川财建[2009]38 2009/3/2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上级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实施科教兴省 厦地税政二[200 2000/4/13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企业 闽经贸技术[201 2012/8/2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技术 冀财教[2015]10 2015/7/2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 陕政办发[2013] 20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