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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2]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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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为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医疗设备清单,即允许直接采购进口产品的医疗设备;附件2为允许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清单,即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医疗设备;附件3为已发文(浙财采监[2011]23号)公布的2011-2012年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因执行情况良好,决定延续一年,列入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
  2012-2013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医疗设备类)清单的有效期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附件1和附件2中的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通过,附件3中的产品也已重新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通过。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附件:1. 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医疗设备清单
  2. 允许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清单
  3. 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延续一年)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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