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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一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25
实施时间: 2012-7-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8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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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5号)的相关内容,纳税人自2012年8月1日(申报期)起申报的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由于我局对外服务网站对“一元以下税款自动减免”功能还需修改测试,纳税人在8月份申报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可自行通过申报内容中的“非审批减免”栏目(“非审批减免说明”为“其他”)调整为零。9月份之后由网站系统自动进行调整,纳税人照常申报即可。
  纳税人通过柜台申报税款的照常进行,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元以下税款和滞纳金,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减免操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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