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翻译(一级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12〕4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5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为1000元)。
  二、上述考试收费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声明 2019/8/13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鄂价费规[2012] 2012/3/1
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 2002/11/1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注 内发改费字[200 2008/11/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收费标准 皖价费[2010]15 2010/7/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2006/7/2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招标师职业水平、物业 沪财预[2009]60 2009/7/9
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 计价格[2000]32 2000/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 京发改[2013]25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