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公务员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翻译(一级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12〕4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我省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一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5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为1000元)。
  二、上述考试收费标准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收费标准 皖价费[2010]15 2010/7/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 闽价费[2006]38 2006/9/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 宁价费发[2005] 2005/9/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纳税人端软件 冀国税函[2008] 2008/5/16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 保监发[2008]12 2008/12/30
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 会考[2019]4号 2019/4/2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内国税注字[200 2008/11/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0]18 2010/1/19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 宁价费[2004]19 2004/7/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 川国税发[2006] 200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