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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19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7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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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48号)收悉。近年来,随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改革的推进和考试内涵的提升,以及人工费用提高等因素,造成了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费用的增加。为确保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将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从10元/科调整为13元/科。时间从2012年5月15日开始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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