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12]8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2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7月17日市局接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政发[2012]35号),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税务发票工本费,为确保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征收发票工本费的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在主管地税机关领购发票缴纳的发票工本费,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二、发票软件系统维护:
  为减轻基层局负担、便于各级操作,市局统一调整大集中系统发票发售流程,并进行纳税人名单维护。
  三、其它事项:
  本通知下发之日至7月1日间,纳税人已缴纳的发票工本费如何处理,待市局请示市政府相关部门后再明确如何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 厦地税发[2012] 2012/2/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新版保险业 粤地税函[2008] 200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区 桂地税函[2003] 2003/1/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穗地税函[2007] 2007/9/28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普通 苏价费函[2006] 2007/1/1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2/1/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冀国税函[2001] 2001/11/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POS机收取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 深国税函[2002] 2002/10/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增部分金融保险业冠 粤价函[2012]98 2012/9/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 浙价费[2005]30 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