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2]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7-16
实施时间: 2012-7-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0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以下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工商部门(1项)
  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交通部门(1项)
  《汽车客货运单据》工本费
  (三)税务部门(1项)
  税务发票工本费
  (四)农机部门(1项)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五)贸促会(1项)
  暂准进口通关单证册收费(ATA单证册收费)
  (六)质监部门(1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七)国土资源部门(1项)
  土地登记费
  二、自2012年7月1日起暂停征收以下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国土资源部门(1项)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二)海洋与渔业部门(2项)
  1.渔业环境监测费
  2.水产品质量检测费
  三、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大沽河治理期间临时性暂停征收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待大小沽河河道内砂场审批恢复后继续征收
  水利部门(1项)
  大小沽河河道采砂管理费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1995/7/19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 保监厅发[2008] 2009/1/1
铜川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铜川市人民政府 1999/1/1
辽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5/6/24
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37号 2018/4/12
关于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复函 财规函[2000]4号 2000/6/22
河北省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3.10] 2026/3/10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苏财综[2013]1号 2013/1/18
关于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综字[2000]19 2000/3/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 浙财综[2017]19 20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