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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注协发[2012]2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7-10
实施时间: 2012-7-1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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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全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要求,我会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州注管中心”)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2012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组织及准备工作。
  二、各市州注管中心应于7月中下旬前将本地区执业质量检查准备工作的汇报材料报送省注协。
  三、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做好执业质量的自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汇报材料和有关表格现场检查时交给检查组,作为检查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
  附件:
  1.2012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2年湖北省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12年湖北省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检查表格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注协《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会协[2012]12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际情况,拟于近期开展全省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和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我省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今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认真做到“五个并重”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同时,将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作为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按照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要求,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 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省注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今年重点检查“八种类型”的事务所,即业务收费违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文件精神和省注协关于认真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办法的指导意见的事务所、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三年以上未受到检查的事务所。其中,将有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事务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检查工作的关键领域
  在检查工作中要积极贯彻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质量控制运行情况,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客观评判事务所质量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同时,检查组重点关注事务所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应特别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以及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组在设计检查方案分派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时间时要按系统风险检查程序,确保检查方案落到实处,其检查工作底稿也应全面记录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过程。
  (二)业务项目质量的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检查组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合理确定重点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收费水平较低的业务项目和高风险的业务项目。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报告。其中,应优先考虑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取业务报告时以审计报告为主,少量抽取非货币资金出资的验资报告。检查组应重点选取事务所业务收费水平偏低的审计项目质量,以及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对于业务项目,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五、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1.检查准备阶段(6月2日至7月中下旬)。6月2日至6日,举办2012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培训班。7月中旬发布检查通知,确定被检查事务所。
  2.检查实施阶段(7月中下旬开始)。7月中下旬,召开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并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的检查,市州注册会师管理中心积极配合。
  3.处理阶段(7月中下旬至10月底)。10月底前,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向相关事务所发出整改意见书。
  六、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1.成立专班。省注协成立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注协处长尹祚田任组长,副秘书长魏汉斌任副组长。领导专班下设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注协监管部。检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曹恒萍、张虹、王君。检查办公室下设5个检查组(46名检查人员)开展全省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2.检查分组。每个检查组有省注协指派组长和副组长,组长全面负责检查小组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副组长主要负责系统风险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的技术问题。每个检查小组还可以明确一名组长行政助理,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主要负责检查小组的交通、食宿、安全和检查底稿的收集、保管、运输等工作。
  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省直:方晓任组长,余亮任副组长;
  第二组检查武汉:王当仁任组长,丁长美任副组长;
  第三组检查襄阳、孝感:陈元华任组长,刘训金任副组长;
  第四组检查荆州、荆门、天门:陶善文任组长,王小明任副组长;
  第五组检查鄂州、黄石、黄冈:杨力任组长,龙丰任副组长。
  3.注意事项。
  (1)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组与本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关事务的衔接与协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检查被查事务所时,应当首先将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相关事项告知该所。
  (3)检查人员必须按照检查培训的规范化要求,做到程序到位、底稿完整、情况清楚;每家事务所最后认定的检查情况必须要有电子版,以便省内汇总及上传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4)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撰写检查意见书,并告知事务所检查情况,不得违反检查程序及规定擅自作出任何处理决定。
  (5)检查人员应当努力提高检查效率,按期完成对事务所的检查,尽量减少对事务所正常业务工作的影响。
  七、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狠抓措施落实。省注协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系统风险理念,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周密布署,协调合作,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2.优选检查人员,强化检查培训。为确保系统风险检查工作取得成效,选聘检查人员至关重要。省注协严把选聘检查人员关,把职业道德操守好,专业胜任能力强,会计审计准则比较熟悉,执业经验丰富,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注册会计师选为本次检查人员。同时,按照中注协统一培训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加强对执业质量检查理论和方法的系统学习,切实提升检查队伍的专业质量检查水平,着力解决系统风险检查中遇到的理念问题和操作问题。
  3.发挥专家作用,确保检查质量。省注协建立和实施专家咨询制度,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以及检查结果的论证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的质量和水平。检查组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要如实记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切实重视检查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强化工作底稿的归整、确保检查工作底稿准确和完整,为合理确定检查结论以及做好检查结果论证和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4.做好自查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在省注协组织的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前,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并督促事务所提前做好自查工作。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运行的有效性评价、业务报告质量复核、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业务档案归档、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等,并写出简明扼要的自查汇报材料和有关表格交检查组。同时,被查事务所要积极配合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安排相关人员接受检查组的询问,解答相关问题。检查组按照要求对被查单位作出实事求是的检查结论,且检查结论必须由被查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签字认可。各检查组与省检查办公室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汇报检查进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5.严格惩戒处罚,建立帮扶制度。省注协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不护短、敢碰硬。对违规事务所由省惩戒委员会依规客观公正处罚。同时,要建立有效的整改跟踪机制和专业帮扶制度,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实现帮助、教育、督促和提高的检查目的,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稳步提升。
  6.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三个不准”。在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中注协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的文件精神,每个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三个不准”:不准接受被查事务所的宴请、招待、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泄露被查事务所的商业信息。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全部由省注协统一安排。

相关附件:
1.2012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doc    
2.2012年湖北省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    
3.2012年湖北省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检查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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