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6]8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全国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函》(旅函[2005]84号)和《关于申请设立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函》(旅函[2005]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A级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景区标牌工本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向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点)颁发A级旅游景区标牌和证书,向经验收合格的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颁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和证书时,收取的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个500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道路货运单证等项目 大发改价格函[2 2008/7/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收费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辽财非函[2006] 2006/6/5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机场公安局有关证件工本费 鲁价费发[2012] 2012/8/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 内国税计字[200 2001/12/4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税务发票工本 晋价费字[2012] 2012/6/4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8]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 桂国税发[2000] 2000/4/1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管 京地税票[2003] 2003/4/11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取高等 津价费[2000]30 2000/6/9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专用票 津民发[2012]96 20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