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26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59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征管实际,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调整为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5号)有关建筑业应税所得率的规定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7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首先应分别依据调整前后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调整前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再以应纳所得税额的合计数依据调整后的应税所得率(10%)倒推出收入总额,最后将倒推出的收入总额填入纳税申报表(B类)的收入总额栏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 鲁建发[2024]7号 2024/6/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 鄂政发[2018]14 2018/4/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 绍政办发[2022] 2022/10/10
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建市[2017]98号 2017/4/2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 黑政办规[2018] 2018/10/22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藏政办发[2017] 2017/12/8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 温人社发[2015] 2015/1/30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 湘建价[2016]13 2016/7/28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扶持建筑业健康发展 长府办发[2009] 2009/1/1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4]16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