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学府怡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价经发[2012]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4-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41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哈尔滨国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学府怡园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哈价联发[2011]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1、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综合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五项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高层1.20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2、上述收费标准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不得上浮,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服务中如未达到服务等级和要求,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收费标准。待业主大会成立后,双方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二、住宅电梯收费按照《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应当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临时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执行;计收方式按照哈价联发〔201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廉租房 济价费字[2013] 2013/2/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下放省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管理 陕价服函[2013] 2013/6/9
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财综字[1999]4号 1999/1/18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琼发改收费[200 2007/2/1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 沪财预[2007]93 2007/12/14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寓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44 2010/6/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 陕价服发[2014] 2014/9/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梦想西铁成”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 沈价审批[2012] 2012/4/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 粤价函[2008]56 2008/9/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黎明昆山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 沈价审批[2012] 20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