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15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8-13
实施时间: 2001-8-13
失效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70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司法部:
  你部《关于商请核定律师执业证书工本费、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等项目及标准的函》(司法函[2000]063号)、《关于申请涉台公证书副本查证寄送费和公证书专用水印纸工本费等收费的函》(司法函[2000]073号)和《关于商请核定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书工本费、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司法函[2000]072号)均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综[2000]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部向公证机构统一发放的专用空白涉外、涉台公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0.25元。
  二、《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6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为每套40元(含正副本)。
  三、你部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30元,主要用于命题、题库建设维护、试卷印制和运送,以及巡考、阅卷等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向考生收取的律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中国公证员协会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收取的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2.50元,主要用于命题、题库建设、试卷印制和运送,以及巡考、阅卷等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向考生收取的公证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六、你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一律废止。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价格[2016]1350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6-6-21
实施时间:2016-9-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 辽价函[2005]11 2005/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 沪财预[2006]49 2006/6/5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 2020/10/10
关于同意变更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项目名称等问 财综[2003]91号 2003/12/2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工 京发改[2006]14 2006/9/1
关于调整补发会员证工本费收取方式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 2014/7/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 新发改收费[200 2006/8/2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国税系 鲁国税征[2000] 2000/1/28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 晋财综[2020]62 202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普通 桂国税函[2010]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