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1]132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1-7-19
实施时间: 2001-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请为中国纤维检验局核定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质技监局计函[2001]0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的复函》(财综[2001]3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理论考试为两科,每科收费标准为50元;实践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每人550元,选择纤维高容量测试系统(HVI)检验的,每人可加收80元。
  二、《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翻译专业等五 闽价费[2013]48 2013/12/25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 鲁价费发[2010] 2012/11/30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 闽价房[2008]36 2008/9/1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09] 2009/6/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等 闽价费[2007]68 2007/2/27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陕价行函[2014] 2014/1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2]36 2012/8/27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厅继续执行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 辽价函[2013]17 2014/1/20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鲁价费发[2009] 2009/6/2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6]18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