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医[2012]10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30
实施时间: 2012-3-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6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宁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费[2007]412号)、《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苏价费[2005]214号)的规定和部分市价格、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管医疗机构的请示及建议,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详见附表1、2、3、4、5),价格及收费项目等级另行下发。
  从2012年4月1日起,除国家立项项目外,暂停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申报。
  附表: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新增除外内容
  3、新增非院内治疗耗材
  4、完善项目
  5、修改编码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xls    
新增除外内容.xls    
新增非院内治疗耗材.xls    
完善项目.xls    
修改编码.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皖价医[2015]21 2015/4/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 2014/8/18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问题即问 2026/4/29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 发改价格[2007] 2007/9/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十二部 闽卫医政函[202 2023/8/18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1/11/9
关于印发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 国卫医急函[202 2025/5/13
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改价检[2006] 2006/7/20
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 国卫医函[2022] 2022/5/9
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