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2012]4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7
实施时间: 2012-6-1
失效时间: 2015-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宁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黑龙江省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继续收取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的请示》(宁价联呈[2011]1号)收悉。鉴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省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0]100号)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价费字[1992]49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黑龙江省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继续收取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见附表。此检验收费标准为实验室检验收费标准,现场检验不得收费。
  二、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由黑龙江省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收取。
  三、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范围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国家和省规定的定期统一检验、列入国家和省监督检验计划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未纳入上述检验范围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不得收取检验费用。
  四、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按财务隶属关系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内收入类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收费收入”16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收费收入”18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五、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此批复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15年5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附: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烟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州大学部分运动场馆[地]对外开放收费 闽价服[2011]34 2011/8/2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 闽发改价格函[2 2025/8/15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财经大 赣发改收费字[2 2012/1/17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标准的函 京财办[2001]73 2001/4/2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 渝价[2012]46号 2012/2/15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青价费[2002]28 2002/1/29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 苏价服[2007]29 2007/9/12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闽价费[2011]47 2011/12/1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 陕价行发[2007] 2007/8/7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填签证申请表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 云价收费[2012] 20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