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2-6-28
实施时间: 2012-6-28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2年7月7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40”,证券简称为“新疆0902”),是2009年7月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7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1.79元。
  二、本所从2012年6月29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2年7月5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6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 沪财库[2011]60 2011/11/7
关于支付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9/24
关于2013年江苏省政府债券[一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3/10/14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津财库[2016]11 2016/3/4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海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 琼财库[2018]69 2018/5/3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付息有关事宜的公 2015/9/7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2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 浙财预执[2012] 2012/9/11
关于政府债券柜台交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库[2024]12号 2024/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关于印发《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桂财库[2015]25 2015/5/15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发行深圳市2011年政府债券[二期]有 深财库[2011]73 201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