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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函[2012]12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6-1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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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随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库使用流程,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增和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流程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在收到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文件后,应从省财政厅网站(网址:ftp://10.60.1.224/)下载并填制《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附后)一式四份,执收单位签章后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经省财政厅综合处、非税处、国库处审核盖章后,由省财政厅国库处将非税收入项目在系统项目库中进行添加或变更。
  省直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全部新增或变更非税收入项目的,可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填报《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并将具体执收单位名单附后。
  二、关于非税收入项目级次设置
  根据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非税收入立项、项目标准变更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在系统项目库中按部门分类分级次设置,超过三个级次的非税收入项目分类合并到三级执行,执收标准通过设置收缴金额上限和下限执行。
  本通知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
  2.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表样)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非税收入收缴项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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