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2]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1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符合条件申报汇总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
  1、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申请报告;
  2、总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3、总分支机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4、总分支机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经批准后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20/10/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广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5/3/1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 2022/1/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国电信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4/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 粤国税发[2016] 2016/8/4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 浙国税发[2015] 2015/5/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实施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1/4/29
关于开展向天津爆炸事故受损纳税人提供服务和爱心救助活 中税协发[2015] 2015/8/1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万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内新增 穗国税发[2008] 20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