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消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2]4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1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0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符合条件申报汇总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报送以下资料:
  1、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申请报告;
  2、总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3、总分支机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4、总分支机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5、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总机构所在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经批准后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doc    
修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 桂财税[2014]11 2014/6/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维护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7] 2007/2/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太平财产保险 吉财税[2021]13 2021/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固 渝财规[2017]7号 2017/12/18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确定城 云财规[2021]5号 2021/9/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权利和 粤国税发[2009] 2009/12/28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 西藏自治区国家 2018/4/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 赣地税函[2006] 2006/6/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销售旧货业务有关增值税 京国税发[2008] 2007/1/1
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16 20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