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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备案材料的报告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2]19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2-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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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的要求,我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随文上报备案,请予以审核确认。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 阮凤微,联系电话:020-83170058;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陈远树,联系电话:020-83135954)
  附件:1.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引导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存储、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承办企业的经营成本;鼓励在乡镇试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督促承办企业严格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农家店的规范管理,并切实提高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阶段。
  1.申报条件:承办企业申报的条件、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及农家店建设的标准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文)等文件要求。
  2.企业申报项目时,应向当地地级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粤财工[2012]112号文)。
  (二)审核上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定承办企业资格,提出本地区拟推荐的承办企业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的项目安排意见,并上报国家财政部、商务部。
  (三)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
  1.申请验收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验收农家店应准备下列有关材料,在验收时备查:
  ①农家店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②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③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④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⑤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⑥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账;⑧是否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⑨其他可以证明的材料。
  申请验收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应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关于验收材料要求执行。
  2.中期检查。
  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验收合格项目管理方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对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工作进展缓慢、质量管理不严、配送率较低的地区和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项目资格;对于辖区内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明码标价、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进行一票否决。经验收合格后,各地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商建字[2006]75号)要求,统一悬挂万村千乡标识牌,标识牌的制作费用由承办企业承担。各地应于8月10日前将有关中期检查和评估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于8月31日前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3.验收程序。
  ①承办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下称《验收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对已经完成和本年內预计完成的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建设的项目验收。
  ②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初验,对于申报内容齐全,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材料报送至当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企业理由。
  ③地级以上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成立验收小组(不低于3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2个工作日内逐一完成验收,并拍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内部、外部数码照片各1张。验收完成后,地级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验收负责人应即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或“验收不达标”字样的意见,并与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予以确认。
  ④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在验收结束后,通过商务部网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报送全部验收信息,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报告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连同《验收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验收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四部分内容。
  ⑤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地级以上市验收合格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检,抽查比例在2%-10%之间,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验收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财政厅的督促指导下,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统一的标识牌。标识牌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的通知》(商建字[2006]75号)执行,其制作费用建议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
  3.项目验收依据:《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建发[2005]543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第1号修改单》等文件。
  4.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
  项目安排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兼顾统筹,综合平衡全省各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需要,做到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确保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质量。
  项目安排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要求,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配送中心及乡镇商贸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配送中心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标准予以支持,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标准予以支持。
  5.项目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数量,核拨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集中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审核、推荐工作,确保企业所报送的材料真实有效。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的后续管理,指导、督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报有关数据。
  (三)各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合格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要对承办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和验收等有关材料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万村乡千市场工程”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符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鼓励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发挥带动作用。新建农家店鼓励发展直营店模式,配送中心建设要实现机械化和信息化,乡镇配送中心以直营连锁超市为主体,提高配送效率和辐射能力。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集中资金、突出重点。项目安排情况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按规定完成验收后方可具体安排资金。
  二、扶持内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具体包括:
  (一)支持以前年度验收合格并取得补贴资金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优化提升项目。
  (二)支持新建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
  三、项目安排意见
  根据全省各地级市报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情况,经审核,2012年计划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项目357个,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6个,乡镇贸易中心项目14个。
  附件打包含以下项目意见表:
  1.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表(农家店)
  2.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表(物流配送中心)
  3.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表(乡镇商贸中心)

相关附件:
广东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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