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2-5-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8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自治区地税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以下称“简并统一”),全区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原定为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2012版)发票,旧版(2009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但由于简并统一工作涉及面较广,新版发票的防伪措施和真伪识别方法需要完善改进,新旧版发票的衔接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因此无法如期启用新版发票。为减轻发票简并统一的社会负担,实现新旧版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实施过渡阶段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二、为进一步论证GLD语音防伪技术的防伪技术功效和作用, 2012年6月1日起批印的全区地税普通发票暂停使用GLD语音防伪技术。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2] 2002/8/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及普通发票工本 桂地税发[2006] 2006/1/1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 青国税函[2005] 2006/1/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价的复 苏价费函[2011] 2011/2/1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电网公司使用新版电费普通发票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2/7/1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苏国税函[2008] 2008/9/2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有关 豫国税函[2009] 2009/6/1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 辽国税办函[200 200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