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秦皇岛世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6]22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1
实施时间: 2006-11-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44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秦皇岛世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秦地税发〔2006〕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秦皇岛世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23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于2005年12月31日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4名,占企业员工总数的60.87%,经调查,情况属实,符合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精神,同意对其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取得的应税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中“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实行一次性审批”的精神,对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以延续以后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减免税有关情况,一旦该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省局将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情况进行年审。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 厦国税函[2009] 2009/1/1
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2024/9/24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甬地税一[2009] 2009/6/15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辽地税发[2009] 2009/9/1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 厦国税函[2005] 2005/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相关 大国税函[2009] 2009/4/17
关于纳税人转让加油站房地产有关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确认 税总函[2017]51 2017/12/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 青地税发[2006] 2006/12/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 黑地税联[2005] 2005/9/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大地税函[2009]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