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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函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函[2007]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3
实施时间: 2007-3-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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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分局,车购办:
  为支持中国税务报社做好各项涉税遗失声明工作,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各项涉税遗失事项,现将中国税务报社《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市局意见执行。
  一、各单位的办税服务厅可提供位置供其摆放《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以下简称“启事”)宣传单张(宣传单张由中国税务报社另行提供),仅以提供“启事”信息为原则。要求税务人员不参与具体事务,任何人不得在办税服务厅及周围强拉纳税人办理该业务。
  二、我局网站在“温馨提示”、“重要提示”栏目挂放“启示”。
  三、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可在纳税人主动询问如何办理遗失声明事项时按“启事”告知对方相关事宜及联系方法。
  附件: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方便深圳纳税人刊登涉税遗失声明的启事
深圳市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中国税务报》是被授权第一时间发布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的权威媒体,是全国税务机关工作经验的交流平台,是纳税人依法办税、丰富税收知识的资讯渠道。《中国税务报》作为全国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权威性最强的涉税经济报刊,是纳税人刊登各类发票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以及办税印章遗失等涉税遗失声明的主要媒体,专门设立有《遗失声明广告》专栏。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均可以通过《中国税务报》电子版遗失声明专用查询系统/was40/yscx/详细查询。
  纳税人公告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购置税(费)完税证、防伪税控系统(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普通发票、退税单证等各种证件及办税印章遗失事项,应统一到《中国税务报》刊登,方便征纳双方能够及时、准确核实与查阅,以便征纳双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事宜。
  为进一步服务好广大纳税人,中国税务报社已设立深圳服务中心--北京中税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全面承办深圳市各类涉税遗失声明刊登事项。深圳服务中心将为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等快捷办理方式,办理时刊登费用按报社广告价目规定执行,具体为:1、普通栏内广告100字内为400 元,101至200字内加400元,依此类推。款到7至10个工作日见报。2、加急刊登广告(4×2.5CM)1000元,款到3至5个工作日见报。同时,深圳服务中心将通过平信方式免费为纳税人寄送一份已刊登样报;纳税人若另外缴纳10元快递费,深圳服务中心则将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为纳税人寄送一份已刊登样报。
  深圳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为:
  地  址:罗湖区松园西街52号税务大院三栋106房
  电  话:0755-82116035  25561458(传真)13823508653  13510601658
  负责人:吴桐  张远文
  开户名称:北京中税报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洪涛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8809200061049
  中国税务报社
  200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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