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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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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考试单位应按照发改价格〔2012〕328号 文附件三要求如实填报考试收费情况,并于4月30日前,经由考试单位所属中央、省直驻粤业务主管部门分别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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