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涉外送养协调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3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
  《关于申请核定涉外送养协调服务收费的函》(粤民函〔2012〕265号 )悉。经研究,现就涉外送养协调服务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残疾儿童和大龄儿童涉外送养难的问题,你厅收养登记中心根据国家要求推广使用特需儿童网上委托系统,为福利机构提供涉外送养协调技术服务,可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向委托方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商定。
  二、收费单位应在提供服务前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上规定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止。请你厅在执行期满前二个月,将执行情况函告我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价格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 2005/8/15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 2011/7/1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吉注协[2021]48 2021/11/1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内国税注字[200 2008/11/1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涉企中介服务 黑政办规[2017] 2017/11/2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08号 2012/1/1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对《规范本市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 沪评协[2012]18 2012/4/1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 辽价函[2011]63 2011/6/7
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 2014/11/2
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琼发改收费[200 200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