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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结尾阶段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5-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216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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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全省自2011年1月10日起开展了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该项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目前,距工作结束日仅有一个多月时间,但仍有部分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尚未参加信息采集和换证。按省财政厅财会[2010]2070号文件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省财政厅将对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档案信息进行清理,对仍持旧证书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将不予保留。
  请尚未进行信息采集和换证的持证人员,从切身利益考虑,务必于6月30日前到属地财政会计管理机办理。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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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2年5月22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不参加继续教育,不年审了。会计职称还能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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