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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12]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10
实施时间: 2012-5-1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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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将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在2012年5月31日前,将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完毕。在具体操作中,既要防止骗取财政资金,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工作,认真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表》,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清算结果与信息系统数据吻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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