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综[2012]20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2
实施时间: 2012-4-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69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征收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2]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征收标准和缴纳方式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房[1997]209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杭价房[1997]123号、杭财综[1997]字400号)规定的以非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征收标准(住宅每平方米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40元)和缴纳方式执行。
  三、执收单位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24日起执行,此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萧山区、余杭区可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黔地税发[2008] 2008/5/7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等问题的 金地税政函[200 2002/10/3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 沈价审批[2012] 2012/8/15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4/7/11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 沪府发[2016]52 2016/7/2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 沪地税地[1995] 1995/1/1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商品房销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 沈地税发[2007] 2007/9/6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市政基础设 杭价费[2014]32 2014/3/1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京国资发[2008] 2008/2/1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通知 闽价服[2010]84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