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征函[201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4
实施时间: 2012-5-1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60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解决跨区迁移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如何使用,避免资源浪费,优化纳税服务,经于多方沟通、协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跨税控服务区域迁移的,仍可使用原购置的税控收款机,并由原税控服务商进行售后服务。
  二、工作流程:
  (一)纳税人持用户卡和U盘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控收款机所有开票数据,并进行发票清缴。
  (二)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三)税控服务商凭《通知书》为纳税人办理单机注销、和清机。
  (四)纳税人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按照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流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税控服务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对税控卡、用户卡进行初始化及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税控卡的匹配工作。
  三、纳税人在重新注册登记过程中,所申请的税控卡、用户卡、及税控机号的费用由纳税人负责。
  四、由于打破了服务区域限制,迁移户设备故障,原则上采用送修的方式进行维修。
  五、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
  征收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相关附件:
税控装置注销、清机通知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控 沪国税征[2008] 2008/7/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8/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 新地税发[2005] 2005/12/1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 鲁国税函[2011] 2011/4/19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会计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 2018/6/15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 赣国税发[2009] 2009/12/2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行业分小类 浙地税函[2007] 2007/1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鄂国税发[2005] 2005/9/7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致甘肃省纳税人的一封信 2022/3/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取消A级纳税人认证的公告 2016/3/1